推广 热搜: 农作物重大病虫害 

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第五章~第九章)

   日期:2016-11-17     来源:国务院网    浏览:164    评论:0    
核心提示: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现代化 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国发〔 2016〕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 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16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五章 绿色兴农 着力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水平

绿色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必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推进农业发展绿色化,补齐生态建设和质量安全短板,实现资源利用高效、生态系统稳定、产地环境良好、产品质量安全。

一、推进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

(一)严格保护耕地。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严控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研究探索重大建设项目国家统筹补充耕地办法,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大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推进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国耕地质量提升0.5个等级(别)以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等部门参与)

(二)节约高效用水。在西北、华北等地区推广耐旱品种和节水保墒技术,限制高耗水农作物种植面积。在粮食主产区、生态环境脆弱区、水资源开发过度区等重点地区加快实施田间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完善雨水集蓄利用等设施。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建立节水奖励和精准补贴机制,增强农民节水意识。推进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加强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加大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力度。(水利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中国气象局等部门参与)

(三)加强林业和湿地资源保护。严格执行林地、湿地保护制度,深入推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搞好天然林保护,确保“十三五”末森林覆盖率达到23.04%、森林蓄积量达到165亿立方米。开展湿地保护和恢复,加强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继续推进退耕还林、退耕还湿,加快荒漠化石漠化治理。(国家林业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等部门参与)

(四)修复草原生态。加快基本草原划定和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全面实施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继续推进退牧还草、退耕还草、草原防灾减灾和鼠虫草害防治等重大工程,建设人工草场和节水灌溉饲草料基地,扩大舍饲圈养规模。合理利用南方草地资源,保护南方高山草甸生态。(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等部门参与)

(五)强化渔业资源养护。建立一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恢复性保护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严格保护中华鲟、长江江豚、中华白海豚等水生珍稀濒危物种。促进渔业资源永续利用,扩大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模,建设人工鱼礁、海洋牧场。建立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加强渔业资源调查,健全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实施渔业生态补偿。(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等部门参与)

(六)维护生物多样性。加强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和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建设一批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完善野生动植物资源监测和保存体系,开展濒危动植物物种专项救护,遏制生物多样性减退速度。强化外来物种入侵和遗传资源丧失防控。(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质检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等部门参与)

二、强化农业环境保护

(一)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集成推广水肥一体化、机械深施等施肥模式,集成应用全程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发展装备精良、专业高效的病虫害防治专业化服务组织,力争到“十三五”末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农业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参与)

(二)推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推广污水减量、厌氧发酵、粪便堆肥等生态化治理模式,建立第三方治理与综合利用机制。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成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整个链条的无害化处理体系。推动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应用,率先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基本实现全量化利用。健全农田残膜回收再利用激励机制,严禁生产和使用厚度0.01毫米以下的地膜,率先在东北地区实现大田生产地膜零增长。(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三)强化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推广应用低污染、低消耗的清洁种养技术,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源头控制、过程拦截、末端治理与循环利用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控制华北等地下水漏斗区用水总量,调整种植结构,推广节水设施。综合治理耕地重金属污染,严格监测产地污染,推进分类管理,开展修复试点。扩大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规模,在重金属污染区、地下水漏斗区、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提升源头控制能力。探索建立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电子追溯码监管制度,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推广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兽药,严格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落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档案记录和休药期制度。(农业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参与)

(二)提升标准化生产能力。加快构建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体系,实施农业标准制修订五年行动计划。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深入推进园艺作物、畜禽水产养殖、屠宰标准化创建,基本实现全国“菜篮子”产品生产大县规模种养基地生产过程标准化、规范化。(农业部、质检总局牵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参与)

(三)提升品牌带动能力。构建农业品牌制度,增强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影响力,有效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打造一批知名公共品牌、企业品牌、合作社品牌和农户品牌。(农业部牵头,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参与)

(四)提升风险防控能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深入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启动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实现全国动植物检疫防疫联防联控。加强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治,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和生物安全隔离区,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强化风险评估,推进口岸动植物检疫规范化建设,健全国门生物安全查验机制。(农业部、质检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参与)

(五)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立农产品追溯制度,建设互联共享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三品一标”(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获证企业、农业示范基地率先实现可追溯。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开展农产品生产者信用体系建设,打造农产品生产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参与)

专栏4 绿色兴农重大工程

(一)农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1.水土资源保护。加强重点区域耕地保护,建设东北黑土地保护示范区、西北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区、南方酸性水稻土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区。发展节水农业,加快实施东北节水增粮、西北节水增效、华北节水压采、南方节水减排等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亿亩。(农业部、水利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参与)

2.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新一轮退耕退牧还林还草工程。稳定扩大退牧还草范围,合理布局草原围栏和退化草原补播改良,开展毒害草、黑土滩和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加强长江中上游、黄河沿线及贵州草海等自然湿地保护,综合治理功能降低、生物多样性减少的湿地。在粮食主产区营造农田防护林网,提升防护林体系综合功能。(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牵头,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参与)

3.水生珍稀濒危物种抢救性保护。建设中华鲟产卵场、救护中心、保种中心,江豚迁地保护区,以及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繁育中心、遗传基因库,建设一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参与)

4.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示范。在种养密集区域,创建一批示范县,完善畜禽粪污和秸秆综合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农田残膜回收再利用设施,探索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二)农业生产安全保障工程。

改善动物疫病控制净化设施,强化外来动植物疫病虫害和有害生物查验截获、检测鉴定、除害处理、监测防控体系建设。建设草原生物灾害监测点、草原火灾监测点和草原固定监测点,完善区域性草原生物灾害防治站、防火站和雪灾防灾设施,加强草原火险预报预警。完善区域性渔船避灾设施,建设一批中心渔港和一级渔港、二级渔港、避风锚地及内陆渔港。建设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提高快速救援、维修和作业实时监测能力。建设森林防火大型装备队伍、风力灭火机械化队伍、以水灭火机械化队伍。(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牵头,财政部等部门参与)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

强化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体系,完善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省级监管指挥调度中心和县级追溯点。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改善监管条件。建设50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和50家主产区实验站。(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参与)

第六章 开放助农着 力扩大农业对外合作

开放是农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必须坚持双向开放、合作共赢、共同发展,着力加强农业对外合作,统筹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升农业对外开放层次和水平。

一、优化农业对外合作布局

统筹考虑全球农业资源禀赋、农产品供求格局和投资政策环境等因素,分区域、国别、产业、产品确定开放布局。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农业投资、贸易、技术和产能领域的合作,与生产条件好的农产品出口国开展调剂型、紧缺型农产品供给能力合作。强化与粮食进口国和主要缺粮国的种养业技术合作,增强其生产能力。(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外交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参与)

专栏5 农业对外合作重点领域

粮食产业:示范生产基地以及粮食仓储、加工物流。

经济作物产业:大豆、天然橡胶、糖料、棕榈油、棉花、剑麻和茧丝绸生产、加工物流。

畜牧产业:畜禽养殖、加工物流。

渔业产业:远洋捕捞、水产养殖以及渔业码头、加工厂、冷库等远洋渔业配套服务。

农产品仓储物流业:农产品港口码头、仓储和物流。

农机装备产业:先进适用农机设备生产、维修、保养以及大型农机装备研发。

农资产业:种子、农药、化肥、饲料、兽药。

森林产业: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木材加工。

二、提升农业对外合作水平

(一)培育大型跨国涉农企业集团。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品牌知名度的生产商、流通商和跨国农业企业集团,支持企业在农产品生产、加工、仓储、港口和物流等环节开展跨国全产业链布局,在农机、农药、种子、化肥等农业投入品领域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支持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抵质押获得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境内外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农业对外合作保险产品。(农业部牵头,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其他各成员单位参与)

(二)推进农业科技对外合作。鼓励农业科研院校、企业在发达国家建立海外农业科学联合实验室,在发展中国家设立农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实验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园区,促进成果分享和技术出口。积极参与涉农国际规则、标准制定,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等工作,推进农业标准和农产品认证互认与合作。鼓励我国科技特派员到中亚、东南亚、非洲等地开展科技创业,引进国际人才到我国开展农村科技创业。(农业部、科技部、质检总局牵头,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其他各成员单位参与)

(三)完善农业对外合作服务体系。统筹农业对外合作资金渠道,加大对农业对外合作支持力度。建设农业对外合作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强化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企业联盟在推动和规范农业对外合作中的作用。支持大专院校加强农业国际合作教育,培养跨国农业研究、投资与经营管理人才。在“一带一路”沿线以及非洲、拉美等区域和国家,建立一批境外农业合作园区。(商务部、农业部牵头,农业对外合作部际联席会议其他各成员单位参与)

(四)提高农业引进来质量。加强先进技术装备引进,鼓励引进全球农业技术领先的企业、机构和管理团队。推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鼓励外资投向现代农机装备制造业、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完善海外高层次农业人才引进支持政策,强化与世界一流涉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际组织的人才合作。(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外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参与)

三、促进农产品贸易健康发展

(一)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巩固果蔬、茶叶、水产等传统出口产业优势,建设一批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基地(区),培育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农业品牌,对出口基地的优质农产品实施检验检疫配套便, 利化措施,落实出口退税政策。鼓励建设农产品出口交易平台,建设境外农产品展示中心,用“互联网+外贸”推动优势农产品出口。加强重要农产品出口监测预警,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纠纷。(商务部、质检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海关总署、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参与)

(二)加强农产品进口调控。把握好重要农产品进口时机、节奏,完善进口调控政策,适度增加国内紧缺农产品进口。积极参加全球农业贸易规则制定,加强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进口监测预警,健全产业损害风险监测评估、重要农产品贸易救济、贸易调整援助等机制。加强进口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强化边境管理,打击农产品走私。(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财政部、农业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参与)

专栏6 开放助农重大工程

(一)农业对外合作支撑工程。

支持农业对外合作企业在境内外建设育种研发、加工转化、仓储物流、港口码头等设施。开展农业对外合作“扬帆出海”培训,打造农业企业家、技术推广专家、研究学者、行政管理人员、国际组织后备人才等五支队伍,建立农业对外合作人才储备库。(农业部牵头,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参与)

(二)优势农产品出口促进工程。

选择一批特色鲜明、技术先进、优势明显的农产品出口大县,建设一批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培育一批精通国际规则、出口规模大的龙头企业。(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等部门参与)

第七章 共享富农 着力增进民生福祉

共享是农业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着力构建机会公平、服务均等、成果普惠的农业发展新体制,让农民生活得更有尊严、更加体面。

一、推进产业精准脱贫

(一)精准培育特色产业。以促进贫困户增收为导向,精选市场潜力大、覆盖面广、发展有基础、有龙头带动的优势特色产业,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到2020年,贫困县初步形成优势特色产业体系,贫困乡镇、贫困村特色产业增加值显著提升,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户掌握1—2项实用技术。(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二)精准帮扶贫困农户。支持有意愿、有实力、带动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扩大优势特色产业发展规模,与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带动关系。支持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探索资产收益扶贫,通过财政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折股量化以及土地托管、吸引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让贫困户分享更多资产收益。(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三)精准强化扶持政策。贫困县可统筹整合各级财政安排的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因地制宜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实施力度。加强扶贫再贷款使用管理和考核评估,引导金融机构优先和主要支持带动贫困户就业发展的企业和建档立卡贫困户。鼓励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开展农产品价格保险、特色产品保险和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地方给予保费补贴支持。(财政部、人民银行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国家林业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参与)

(四)精准实施督查考核。动态跟踪贫困户参与产业脱贫信息,对产业扶贫进行精准化管理。建立产业扶贫考核指标体系,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产业扶贫情况进行考核。加强对产业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产业扶贫工作开展评估。(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二、促进特殊区域农业发展

(一)推进新疆农牧业协调发展。以高效节水型农业为主攻方向,适度调减高耗水粮食作物、退减低产棉田,做大做强特色林果产业,有序发展设施蔬菜和冷水渔业,加快发展畜牧业,努力建成国家优质商品棉基地、优质畜产品基地、特色林果业基地和农牧产品精深加工出口基地。(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参与)

(二)推进西藏和其他藏区农牧业绿色发展。以生态保育型农业为主攻方向,稳定青稞生产,适度发展蔬菜生产,积极开发高原特色农产品,扩大饲草料种植面积,发展农畜产品加工业,保护草原生态,努力建成国家重要的高原特色农产品基地。(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参与)

(三)推进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农牧业加快发展。以优势特色农业为主攻方向,突出改善生产设施,建设特色产品基地,保护与选育地方特色农产品品种,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提升加工水平,培育特色品牌,形成市场优势。(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参与)

三、推动城乡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条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提高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实现城乡电力公共服务一体化。强化农村道路建设,实现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硬化路、通客车。推动有条件地区燃气向农村覆盖,充分利用农村有机废弃物发展沼气。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全面完成贫困地区存量危房改造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二)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分类分村编制乡村建设规划,合理引导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实施乡村清洁工程,加强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垃圾、污水收集处理和防洪排涝设施条件。加强农村河道堰塘整治、水系连通、水土保持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河流生态。(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等部门参与)

(三)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衡配置。把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和接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的城镇,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农村教育、卫生计生、社保、文化等事业发展,全面改善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立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巩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引导公共文化资源向农村倾斜。(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参与)

(四)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统筹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社保、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改革,推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保障进城落户居民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参与)

专栏7 共享富农重大工程

(一)特色产业扶贫工程。

重点支持贫困村、贫困户发展种养业和传统手工业,实施电商扶贫、光伏扶贫、乡村旅游扶贫工程,确保到2020年3000万以上贫困人口脱贫。对生态敏感和脆弱地区的贫困人口,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力度,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林业局、国家旅游局、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参与)

(二)农民收入倍增行动。

支持农民依托特色产业增收、规模经营增收、加工增值增收、功能拓展增收、节本降耗增收、转移就业增收,重点加大对低收入农户的支持,确保2020年农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农业部牵头,中央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参与)

第八章 强化支撑 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

一、完善财政支农政策

(一)健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在厘清政府和市场边界的基础上,将农业农村作为国家财政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的重点保障领域,建立健全与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涉农资金投入保障机制,确保国家固定资产投资用于农业农村的总量逐步增加。(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整合优化农业建设投入。统筹整合各类建设性质相同、内容相近、投向相似的固定资产投资资金,实施一批打基础、管长远、影响全局的重大工程。鼓励采取投入补助等方式实施建设项目。鼓励社会资本主导设立农业产业投资基金、农垦产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农业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等部门参与)

(三)调整优化农业补贴政策。逐步扩大“绿箱”补贴规模和范围,调整改进“黄箱”政策。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将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加大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秸秆还田等绿色增产技术所需机具补贴力度。完善结构调整补助政策,继续支持粮改饲、粮豆轮作,加大畜禽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支持力度,落实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健全生态建设补贴政策,提高草原生态保护奖补标准,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农药减量控害、有机肥增施和秸秆资源化利用试点,探索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完善主产区利益补偿政策,加大对产粮(油)大县、商品粮大省奖励力度,逐步将农垦系统纳入国家农业支持和民生改善政策覆盖范围。(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参与)

二、创新金融支农政策

(一)完善信贷支持政策。强化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建立健全对商业银行发展涉农金融业务的激励和考核机制,稳步推进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针对金融机构履行支农责任情况,实施差别化的货币信贷政策措施。健全覆盖全国的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立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的监督考核和风险防控机制。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对稳粮增收作用大的高标准农田、先进装备、设施农业、加工流通贷款予以财政贴息支持。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实行贷款优先等措施。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推行农业保险保单质押贷款。(人民银行、银监会牵头,中央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证监会、保监会、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参与)

(二)加大保险保障力度。逐步提高产粮大县主要粮食作物保险覆盖面,扩大畜牧业保险品种范围和实施区域,探索建立水产养殖保险制度,支持发展特色农产品保险、设施农业保险。研究出台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的中央财政以奖代补政策,将主要粮食作物制种保险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目录。创新开发新型经营主体“基本险+附加险”的保险产品,探索开展收入保险、农机保险、天气指数保险,加大农业对外合作保险力度。建立农业补贴、涉农信贷、农产品期货和农业保险联动机制,扩大“保险+期货”试点,研究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保监会、财政部、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国气象局、证监会等部门参与)

三、完善农业用地政策

新型经营主体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水产养殖以及规模化粮食生产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的用地,可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在各省(区、市)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经营主体进行辅助设施建设。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将集中连片整理后新增加的部分耕地,按规定用于完善规模经营配套设施。(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参与)

四、健全农产品市场调控政策

继续执行并完善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积极稳妥推进玉米收储制度改革,综合考虑农民合理收益、财政承受能力、产业链协调发展等因素,建立玉米生产者补贴制度。调整完善棉花、大豆目标价格政策。继续推进生猪等目标价格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鲜活农产品调控目录制度,合理确定调控品种和调控工具。改革完善重要农产品储备管理体制,推进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相分离,科学确定储备规模,完善吞吐调节机制。发展多元化的市场购销主体。稳步推进农产品期货等交易,创设农产品期货品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中央农办、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国家粮食局、中储粮总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与)

第九章 落实责任 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农业部牵头的农业现代化建设协调机制,统筹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要问题和重大建设项目,推进规划任务的组织落实、跟踪调度、检查评估,重大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以及国内外市场形势,适时完善规划目标任务。各省(区、市)要建立规划落实的组织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农业现代化工作。(农业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二、逐级衔接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把推进农业现代化作为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任务。各省(区、市)要按照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抓紧制定本地区农业现代化推进规划或实施方案,落实规划任务,细化政策措施。各部门要根据规划的任务分工,强化政策配套,协同推进规划实施。加强规划监测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期末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农业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

三、完善考核机制

完善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考核机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建立农业现代化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分级评价各地农业现代化进程和规划实施情况,定期发布评价结果。根据各地实际,探索将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农业灌溉用水总量基本稳定,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农膜资源化利用”等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农业部牵头,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参与)

四、强化法治保障

依法构建现代农业治理体系,加快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护集体与农民权益、保护农业资源环境等领域的立法修法工作。强化普法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贯彻农业法律知识,增强农村干部和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和能力。深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善执法条件,建设执法信息化平台和指挥中心,促进依法护农、依法兴农。(农业部、国务院法制办牵头,中央农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局等部门参与)


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第一章~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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