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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2020年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日期:2020-06-02     浏览:215    评论:0    
核心提示: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比上年每亩增加20元。继续执行稻麦、油菜种植政策性保险政策,由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贴。全省统一早稻订单奖励,每百斤奖励30元;省级小麦订单每百斤奖励30元订单,每亩不超过150元;省级晚稻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

日前,浙江省农业专班印发《浙江省粮食生猪增产保供工作方案》,明确今年浙江省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是整合粮食生产有关补贴政策。对全年稻麦复种、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比上年每亩增加20元。对开展稻麦统一育秧、机插、收获、烘干和统防统治及其他直接面向粮农的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予以支持。继续执行规模种粮贷款贴息政策,省级财政给予3%利率的贷款贴息。继续执行稻麦、油菜种植政策性保险政策,由各级财政给予93%的保费补贴。

二是完善粮食和良种订单奖励政策。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交售稻谷和小麦的种粮主体,各级财政给予奖励。实现省内早稻订单全覆盖,对早稻实行应收尽收,全省统一早稻订单奖励,每百斤奖励30元;省级小麦订单每百斤奖励30元订单,每亩不超过150元;省级晚稻订单每百斤奖励20元,每亩不超过180元。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水稻、小麦良种的种子生产者,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省级财政奖励。市、县(市、区)订单奖励标准原则上不低于上年水平。

三是严格执行最低保护价收购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浙江省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浙粮〔2018〕14号),确保不出现农民“卖粮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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