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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粮食经营主体严重失信将被行业禁入

   日期:2017-07-06     来源:新华社    浏览:68    评论:0    
核心提示:记者5日从安徽省粮食局获悉,该省近日发文规范对粮食经营主体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行为,对守信的粮食经营企业制定实施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批“绿色通道”等措施,而对严重失信的将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新华社合肥7月5日电(记者董雪、姜刚)记者5日从安徽省粮食局获悉,该省近日发文规范对粮食经营主体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行为,对守信的粮食经营企业制定实施粮食收购许可证审批“绿色通道”等措施,而对严重失信的将实施行业禁入措施。

据安徽省粮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近日会同省财政厅、省工商局、农发行安徽省分行、中储粮安徽分公司共同制定《安徽省粮食经营主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暂行规定(试行)》,将在全省粮食行业发起协同和跨行业、跨部门联合奖惩,以加强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公开和共享,健全褒扬和激励诚信、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机制。

在守信联合激励方面,安徽省对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认真履行约定义务,没有违法、违规和失信记录,连续三年诚信评价等级为“A”级的粮食经营主体,申请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备案等事项可实行“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的便利服务措施,加快办理进度;申报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参加评先评优、粮食龙头企业认定、放心粮油和放心企业认定时优先推荐。

同时规定,对粮食经营主体在社会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的,依法依规可采取惩戒措施,包括向全社会或相关部门公开公示失信行为信息,取消粮食收购资格、政策性粮食收储业务委托、“放心粮油”企业称号,调整政策性粮食库存,限制财政性资金补助项目申请,限制金融机构融资授信等惩戒措施等。对严重失信的粮食经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对失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实施行业禁入。

安徽省要求,相关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备案、财政性资金补助、政策性粮食业务委托等决定时,应将粮食经营主体的信用情况及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实施情况一并向社会公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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